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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 发布日期: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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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政法大学直属于国家教育部,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中国政法大学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在 70 余年的办学历程中,中国政法大学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优秀人才 30 多万人。中国政法大学是国家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主力军,参与了自建校以来几乎国家的所有立法活动,引领国家法学教育的创新、法学理论的革新和法治思想的更新,代表国家对外进行法学学术和法治文化交流。同时,中国政法大学多学科和跨学科的人才培养模式也为社会输送了一大批人文社会科学高级专门人才,成为国家政治、经济、社会、 文化等领域人才培养的生力军。 

中国政法大学现有学历研究生 8082 人,其中博士 1653 人、硕士生 6429 人;博士生导师 255 人、 硕士生导师 780 人。 中国政法大学拥有 39 个博士学位授权点、76 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1 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和 4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理论经济学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 学科,哲学、应用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中国史、工商 管理、公共管理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其中,法学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政治学 为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证据科学入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名单。 

中国政法大学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重镇”,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唯一的高校“立法联系点”。中国政法大学设有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现有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 1 个(数据法治研究院),国家高端智库培育单位、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 1 个(人权研究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2 个(诉讼法学研究院、法律史学研究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 个(证据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教育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教育部教师法治教育研究中心 1 个,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省部级以上国家机关共建高层次研究基地 9 个。 

中国政法大学全面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每年通过各类合作交流项目派出千余名师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聘请数百名长短期外国专家来校讲学,培养国际型人才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中国政法大学先后与 55 个国家和地区的 290 所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和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加入全球法学院联盟、欧亚太平洋联盟、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亚洲法律学会等国际团体,发起成立内地与港澳法学教育联盟。中国政法大学 2008 年设立的中欧法学院,是中国政府和欧盟在法学教育领域最大的合作项目。中国政法大学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合作举办国际法专业双硕士学位项目。中国政法大学先后在英国、罗马尼亚、巴巴多斯共建 3 所海外孔子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的校训是: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办学理念是:学术立校、人才强校、质量兴校、特色办校、依法治校。 

办学传统是:忠诚担当、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奉法图强。 

办学使命是: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法治文明作出贡献。 

人才培养目标是:坚持德法兼修、明法笃行,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 

高尚道德情操、扎实理论功底、卓越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中国政法大学将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规律,弘扬传统,与时俱进,努力建成致力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世界一流大学。 

一、招生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只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包括本科直博、硕博贯通和申请-考核制。本科直博生及硕博贯通研究生招生办法详见《中国政法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研究生(本科直博生)管理规定》《中国政法大学硕博贯通研究生选拔培养工作办法》。申请-考核制是指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采取“材料审查+综合考 试”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方向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列入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导师, 

一般每人次招收 1 名博士研究生。 

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高等中国政法大学计划、部省合建计划单列,详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对口支援、部省合建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马克思主义学院各专业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为 马克思主义理论储才计划专项招生计划。 

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高等中国政法大学计划、部省合建计划、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教师外,2024 年中国政法大学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超过总计划的 10%。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满足下述博士研究生报考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报考学院和专业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各学院(专业)报考条件详见报考学院制定的招生实施办法。 

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4.申请人所获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人须在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 认证书》。 

5.申请人本(专)科、硕士研究生专业之一,应与报考专业属于相同或相近一级学科。报考专业相近学科的范围、报考新兴交叉学科的条件详见各学院招生实施办法。 

6.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突出的创新能力。 

7.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向报考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政审表”“专家推荐信”(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打印填写),其中专家推荐信须由推荐专家亲自封入单独信封并在封口处骑缝签字。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页复印)。 

3.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或培养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补交)。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不少于 3 个月),拟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交由所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可以提前毕业的证明;获得国(境) 外学历学位证书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国(境)外中国政法大学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按期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承诺书。 

5.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就读国(境)外中国政法大学不要求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者不必提交开题报告或硕士学位论文。 

6.至少 1 项能够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调研报告等)。 

7.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字数不少于 5000 字。研究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 可行性,包括研究主题、已有研究基础、基本思路、预期目标等

8.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还应提交报考学院或专业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外语水平证明等),具体规定详见报考学院制定的招生实施办法。 

五、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申请流程包括网上报名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考信息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无法获得综合考试资格。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材料不属实,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网上支付报名费: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 号),博士研究生报名费为 200 元/人,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不接受其他支付方式。网上报名截止前,未完成网上支付报名费者,报名无效。考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后,无论考生是否获得综合考试资格,一律不退返报名费。 

3.考生须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学籍学历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申请人务必将纸质申请材料通过中国邮政 EMS 邮寄或现场递交至申请学院。使用中国邮政 EMS 以外的其他快递寄送材料的,恕不接受报名。申请材料详细接收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见报考学院制定的招生实施办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高等中国政法大学计划、部省合建计划申请材料接收地址见《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对口支援、部省合建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请认真准备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恕不接受报名。申请材料一经收取恕不退还。 

(三)注意事项 

1.中国政法大学重要通知将采取网上发布和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请考生务必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 

2.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和学历学位证书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证件号码 

等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或出具相关证明,并提交相关证明复印件。 

3.考生报考信息在网上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4.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相关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中国政法大学不承担责任。 

5.重复报名者,以网上报名系统中最后一次有效报名信息为准。 六、资格审查及综合考试通知书打印报名截止后,各招生学院进行材料审查并择优拟定进入综合考试的申请人名单,经中国政法大学审定后,由中国政法大学统一公布,请关注后续相关通知。考生可在综合考试前登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综合考试通知书。 

六、综合考试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中国政法大学及各学院通知。 

综合考试报到时须携带综合考试通知书和所提交申请材料相关复印件的原件,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 

综合考试内容: 

(1)外语笔试考核,主要考察外语综合能力,包括词汇、语法、阅读、翻译及写作能力,考试难度参考大学英语六级水平(小语种参照执行); 

(2)专业考核,包括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专业笔试科目详见各学院招生实施办法。 

考生综合考试总成绩由外语考核成绩和专业考核成绩按比例组成。 

七、录取 

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内,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工作坚持同一录取分数线原则,坚持德智体美综合评价原则,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为重要依据原则,全面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录取名单按照同一导师名下考生的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总成绩中的任意一项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不予录取。外国语笔试成绩未达到中国政法大学确定的合格分数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 

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国政法大学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执行。 

九、就业方式 

博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须与中国政法大学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协议),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能转入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根据相关规定按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入学前应将人事档案调入中国政法大学,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就业。 

十、基本学制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 3 年,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 4 年(培养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本科直博生、硕博贯通培养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 5 年。 

十一、住宿安排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中国政法大学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在海淀校区或昌平校区安排住宿;超出基本学制的,中国政法大学不安排住宿。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中国政法大学不安排住宿,请自行安排住宿。

十二、学费和奖助政策 

7(一)学费标准(人民币)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1 万元/年,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1.4 万元/年。 

(二)奖助学金 

中国政法大学根据有关规定,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助学金、奖学金等。如遇国家或中国政法大学相关政策 调整,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将按照新政策及规定执行。 

1.新生奖学金: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可以获得“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覆盖比例、金额等具体政策,查询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工作部及各招生学院网站。 

2.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发放。 

3.人事档案调入中国政法大学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可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参评学业奖学金。 

4.人事档案不调入中国政法大学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 

5.中国政法大学设置助教、助管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来获得生活补贴。 

6.有关奖助学金的详细信息,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研究生工作-奖助学金”栏目及各招生学院网站。 

十三、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者可获得毕业证书,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学位证书。 

十四、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信息公开 

有关综合考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及时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院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