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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发布日期: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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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申请普通博士生;清华大学二、三年级非定向就业在读硕士生已按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学完全部硕士学位课程并完成开题、各科成绩优秀,经导师同意可申请硕博连读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推荐免试条件可申请直博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4.有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论文博士生申请人一般应为获硕士学位后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者,以及个别获学士学位后有八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取得了优异成绩,在国内外核心刊物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已作出有创新性的成果,基本达到或接近博士学位水平;

6.非全日制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人具体要求详见: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项目相关招生简章;

7.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体要求详见:《清华大学思政课骨干提升计划教育博士项目(2025年)招生简章》、《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2025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8.对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的人员,需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取得了优异成绩,发表过高水平的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申请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2)已修完所申请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9. 清华大学部分专业启动面向海外高校中国籍优秀本科毕业生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申请条件详见参与招生院系的招生简章;

10.非学历教育的专业学位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须已获硕士学位,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申请人按同等学力申请人员对待;

11.申请人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须提交认证报告;

12. 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13. 申请人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不予录取或取消学习资格。

 二、申请

申请人申请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1、申请报名时间:

   清华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报名结束时间分为9月与11月两个时间节点。

 2、申请流程

   清华大学博士生招生采用“申请-审核”制,采取网上报名并提交电子材料方式申请。中国内地所有申请人(含军人)报名、考核所用证件必须为二代身份证。

三、报考费

报考费200元,支付方式详见网上招生系统说明。

四、材料审查

院系组织材料审查组对全部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阅,根据形式审查、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名单,并通知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申请电子材料不予退还 。

五、资格审查

申请人申请资格审查于综合考核期间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六、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要求及时间,请申请人实时关注各院系官网、招生简章及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等渠道发送的相关通知。其中,对同等学力申请人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